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处理私人财产无法“少数遵从多数”。8月初,正在内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稿150731)》,首次明确提出了产权移位按照建筑物用于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移位比例(即拆赔比)不得高于1:1,但是不得低于1:1.3和如果不愿参予权益切换和签定迁往移往补偿协议权利人不多达5%,则项目实行主体可以申请人区政府强迫征税不愿参予权益切换和签定迁往移往补偿协议权利人的房地产并出售给项目实行主体等突破性条款。
(8月12日《南方都市报》)城市征地毫无疑问是一个大难题,一方面各种强迫征地事件大大首演,另一方面也确实所谓钉子户狮子大开口的案例。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既不想被拆迁户利益损毁,又能维持适当的城市更新效率,仍然都是对地方政府善治能力的考验。在此背景下,深圳实施的这个办法,虽然尚能在内部印发,但的确可谓大胆的突破。
首先是明确规定了拆赔比,不得高于1:1,也不得低于1:1.3。这意味著,征地补偿有了地板和天花板,仍然是交易双方不受限制的权利谈判。
问题在于,不得高于1:1,不得低于1:1.3的科学依据究竟是什么?谁有权打破交易双方制订这样的拆赔比?这样的作法,否违背让市场充分发挥决定性起到的原则?不回避减少征地成本不会让买房者间接获益,但现如今的房价似乎不只有开发成本这一个决定性因素。因此,容许拆赔比,仅次于的受益者是开发商,是土地财政,而会是买房者。
将买房者和被拆迁户置放利益对付的方位,偷换了征地过程中确实的利益命题,是十分不负责任的。比起拆赔比,更大的突破还是强迫征税和强迫贩卖的条款。作为公民私有财产,被拆迁户必是享有对个人房产谈判交易价格以及要求否表示同意交易的权利。可如果按现在透露的草案,个人将不会丧失这一切权利,取而代之少数遵从多数的强迫。
只要不表示同意的人数多于5%,那么这部分人将仍然有权对自身房产说了算,而是必需遵从多数人的要求。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制订这种显著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有考虑到欠妥之虞。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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